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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24-12-13      公告單位:住宿服務組
公告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生申請不續住宿舍作業
公    告       113中大學宿字第024
主旨:公告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生申請不續住宿舍作業。
依據: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5條第3款、第6條第8款、第9條第2款與第22條第2款。
公告事項:
一、       適用對象:113學年度第1學期住宿生。
二、       申請時間與流程(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)
()放棄下學期宿舍床位:即日起至114131日止。
1.      請至Portal登入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其他項目->放棄下學期宿舍。確認放棄後系統會寄發Email至服務櫃台(iNCU)所設定的個人信箱。
2.      於規定時間內遷出宿舍並完成退宿手續。
研究生:114131()13點前、大學部:114113()13點前。
3.      退宿程序:填寫線上退宿申請表(登入Portal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個人歷年申請資料查詢->退宿申請),自行拍攝寢室清潔照片,鑰匙繳交至宿舍傳達室,請宿舍管理員/宿舍幹部至寢室確認寢室清潔符合清潔標準。退宿檢查不合格者,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/未歸還費用。
()逾期放棄下學期宿舍床位:11421~114216日止
1.      請至Portal登入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其他項目->個人歷年資料申請->逾期放棄申請。確認放棄後會於系統個人歷年資料申請顯示狀態為逾期放棄
2.      退宿程序:填寫線上退宿申請表(登入Portal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個人歷年申請資料查詢->退宿申請),自行拍攝寢室清潔照片,鑰匙繳交至宿舍傳達室,請宿舍管理員/宿舍幹部至寢室確認寢室清潔符合清潔標準。退宿檢查不合格者,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/未歸還費用。
3.      依據宿舍管理辦法第6條第8款逾期辦理放棄者,次一學年宿舍抽籤順序列第三順位;第22條第2款第1項逾放棄住宿基準日而於當學期開學日前放棄住宿者,退還學期住宿費四分之三。
三、       注意事項
1.      若申請放棄住宿者,未於時間內完成退宿手續者,視同逾期未退宿,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/未歸還費用。未於退宿期限內搬遷者,依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處理其留置物品。
2.      大學部學生若取消113學年第2學期住宿床位,但需延後退宿者,請至住宿組申請延後退宿與住宿費繳交(130/);離校者(含畢業/休退學),需繳交延後退宿住宿費用才可辦理離校手續。
3.      碩博生若於113學年第1學期畢業者,畢業離校前須完成退宿手續,最遲不得超過114131()13點前辦理。
4.      114217日開學後放棄宿舍或辦理退宿手續者,非離校原因宿舍費不予退還。
5.      14舍預定114115年度暑假期間進行宿舍整修,屆時需請住宿生暑假期間搬遷至其他宿舍。
6.      113學年度大學部寒宿收費事宜與相關說明請參閱其公告。
 
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
附件檔案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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